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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补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2日 10:0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强化自身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替补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实行替补制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委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1妇女联合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被选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当她们离开妇女工作岗位或因职务职级调整等需要免去其执委职务时由执委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或因职务职级调整等需要免去其执委职务时执委职务的卸免替补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

2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团体会员的负责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妇女工作负责人被选为妇女联合会执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卸免其执委职务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相应的替补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

3妇女联合会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选为妇女联合会执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卸免其执委职务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免去其执委职

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

4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执委替补人选的程序听取常务委员会关于执委替补人选的建议分组酝酿替补人选召开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二、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补

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两次妇女代表大会之间增补执委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因工作需要新增妇女联合会执委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2因工作需要新增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3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增补人选的程序听取常务委员会关于执委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补人选的建议分组酝酿增补人选召开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执委增补人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三、附则

1本规定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0113日全国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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