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推荐第四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的通知》(红妇发〔2022〕7号)、《关于推荐蒙自市第四批州、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的通知》(蒙创建办发〔2022〕2号)、《关于推荐第四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的通知》(红院妇发〔2022〕2号)精神,经家庭自荐、学校妇联执委会审核,决定推荐以下3个教职工家庭参加第四批州、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的评选:
张 健(红河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胡 元(红河学院教育评估中心)
刘 婷(红河学院商学院)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校工会·妇联。联系人:陈文蕾、李秀晗,联系方式:3694544,3694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