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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8日 09: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红河州妇联《关于开展推荐第四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的通知》(红妇发〔2022〕7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第四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红河学院教职工家庭

二、创建示范家庭的条件和标准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维护民族团结,模范支持示范创建。

(三)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积极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

(四)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积极履行职责、履行承诺、履行义务,学法、知法、守法,遵守各项乡规民约。

(五)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家庭成员融洽相处,邻里之间团结互助,本民族之间、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和谐进步,形成互助互爱、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和民族关系。

(六)开拓创新、共同发展,坚持勤劳致富,科技致富,注重学习科学技术,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积极带动当地及其周边群众共同创业,提供就业渠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七)家庭成员互尊、互敬、互爱,家风民主、家教优良,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八)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事迹突出感人,具有可比性和代表性。

(九)具备家庭安全生产、家庭卫生健康意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树立绿色、健康、节俭、文明的生活理念。

三、推荐办法及评选方式

(一)家庭自荐、部门推荐、校妇联推荐;

(二)学校妇联对推荐家庭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三)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校妇联将推荐家庭材料上报学校党委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蒙自市妇联。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进行推荐;

    (二)及时上报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及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原件和电子版、1张全家福照片(电子版)报妇联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305883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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