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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用药范围及复审时间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16:43       浏览次数:

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用药范围及复审时间

病种名称

准 入 标 准

用 药 范 围

诊 疗 范 围

复审时间及标准

特殊病

一、恶性肿瘤

1.有近五年内在三级医院因本病住院史,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近五年内有门诊抗肿瘤治疗史,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组织学和细胞学诊断结果)为“恶性肿瘤";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MRI或PETCT);或骨髓细胞学及免疫学分型检查支持“白血病”诊断。 4.有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3、4或2、3、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4 镇痛药物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9.1 免疫抑制药物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0 抗肿瘤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8.3 抗贫血药物

18.4 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2.1 造影剂 23 生物制品(限1247,1248)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2.2 温经理气活血散结剂(限885)

3 肿瘤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包括放化疗期间及放化疗后的必须相关检查、治疗。

五年复审

具备“审核标准”2、3、4条。

特殊病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

1.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以下5项中至少含有3项:血肌酐>2.1mg/ml或133μ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血≤90g/L,血压>140/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小);

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的诊疗史,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用药记录;

3.有最近三个月的透析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 营养治疗药物

8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4钙拮抗药物,16.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16.9其他降压药物,16.11调血脂药物)

17 泌尿系统药物(除外17.3前列腺疾病用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限18.2.1抗凝血药物,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18.5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1.4其他解毒药物(限1201)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扶正剂

1.12.1益气活血剂(限464)

1.12.3养血活血剂

1.12.6补肾活血剂

1.16.5消肿利水剂

1.16.7化瘀通淋剂(限786)

1.16.8扶正祛湿剂(限796 797 799 800)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五年复审

具备“审核标准”2或3其中一条。

特殊病

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1.在具有移植资质的三级医院移植专科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复印件和“诊断证明书”;

2.有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提供近半年内的服药记录至少两次(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5.1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5.11利胆药物(限813)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3硝酸酯类药物,16.4钙拮抗药物,16.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16.9其他降压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限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 内科用药

1.9 扶正剂

3.2 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抗排异治疗期间的必须相关检查、治疗。

免予复审

特殊病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有三级医院出具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查化验单或狼疮带(细胞)活检报告单;

3.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肾脏、心脏、神经系统、肝脏等)损害的检查报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2.2.2其他(限175) 3.1 解热镇痛及非甾留体抗炎药(除外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6.2.1钙剂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7 钙代谢调节药物

9 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10.1 细胞毒药物

15.1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限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1.3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7.3 补肾壮骨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五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两年内的三级医院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特殊病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1.有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有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A.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骨髓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 营养治疗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3 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

8.8 其它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9 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15.1.1抗酸药及胃粘膜保护药物

15.1.2抑酸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五年复审 1.提供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两年的三级医院门诊就诊记录 、用药记录。

特殊病

六、血友病

1.有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相关病史资料

男性,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3.相关的血液检查符合血友病的诊断标准。

血友病甲(A)

(1)凝血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

(2)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血浆及新鲜吸附血浆纠正。轻型稍延长或正常。亚临床型正常;

(3)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正常;

(4)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

(5) 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减少或极少;

(6)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

血友病乙(B)

(1)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PT)同血友病甲;

(2)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能被吸附血浆纠正,轻型可正常,亚临床型亦正常;

(3)血浆Ⅸ:C测定示因子Ⅸ:C减少或缺乏。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1维生素类药物

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制326,328,334)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8.6升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5重镇安神剂(限438)

1.11止血剂

4.1.3止血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治疗期间的必须相关检查、治疗。

免予复审

慢性病

一、精神病

A.精神分裂症 1.有近二年在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提供服药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

2.必须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诊断必须符合下例标准:A.症状学标准在下述症状中,至少要肯定具有两条,如不肯定至少要具有三条:联想障碍;特征性妄想;情感淡漠、倒错或痴笑;特征性幻听;行为障碍;意识减退;被动体位;思维插入、被夺或中断。B.严重程度标准:严重影响下列能力之一时:工作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有效的相互交流能力;对自已疾病的认识能力(自知力)。C.病程标准:持续病程至少有三个月。D.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症状性、中毒性及情感性精神障碍;E.精神病简明评定量表(BPRS-CR)在36分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B.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1.有近二年在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提供服药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

2.必须有近两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躁狂症的核心症状是情绪高涨,伴思维敏捷和言语动作增多。抑郁症的症状与躁狂症恰恰相反即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和言语动作减少。双相情感障碍:过去有躁狂发作,本次表现为抑郁发作者或过去有抑郁发作,本次表现为躁狂发作者。汉密尔顿抑郁评分量表(Hamilton)在20分以上或抑郁自评量表(SDS)在63分以上,躁狂量表(BRMS)在11分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1.2抗胆碱类药物

12.3抗癫痫药物 12.7 镇静催眠药物

13 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 开窍剂

1.10 安神剂

1.12.10祛瘀化痰剂

1.13.1疏肝解郁剂 1.15.4化痰熄风剂

1.15.5化瘀祛风剂

1.15.6养血祛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精神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专科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 癫痫

1.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诊断“癫痫”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复印件和“诊断证明书”;

2.近半年的服抗癫痫药物记录至少两次,提供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审核标准: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3 抗癫痫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12.7 镇静催眠药物

13.2 抗焦虑药物

13.3 抗郁抑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开窍剂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专科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三、帕金森氏病

1.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提供门诊用药记录至少三次(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2. 病史一年以上,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具有震颤、肌强直、运动徐缓、姿势维持障碍等临床症状);

3.有一年以上因“帕金森氏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病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并有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报告支持本病诊断。

审核标准:具备1、2或1、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限409)

12.1 抗帕金森病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12.7 镇静催眠药物

13.2 抗焦虑药物

13.3 抗抑郁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四、冠心病

1.有因“冠心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史,提供手术记录;

3.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检查报告提示冠状动脉动脉狭窄≥70%;或者冠脉狭窄度≥50%时,如果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办理:(1)年龄≥70岁的,(2)造影或CT检查报告单中提示内壁不光滑等不稳定因素的;

4.有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同时具备以下三条:a.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b.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结果异常;c.3次不同时间心电图检查报告提示有心肌梗塞的特征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4中的任意一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5.1胰岛素(除外373)

13.2 抗焦虑药物

16 循环系统用药 18.2.1.2 其他(限984)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5.2回阳救逆剂

1.7 开窍剂

1.9 扶正剂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 化浊降脂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一年针对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和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五、支气管扩张

1.有两年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胸部HR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

3.近两年的病程(有咳嗽、咳脓痰、反复咯血等症状),提供至少三次门诊服药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5.3.2其他辅助药物(限280)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1 抗变态反应药物

14 呼吸系统药物

18.1 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 解表剂

1.4 清热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3.2疏肝和胃剂(限615)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7.1.1 内服药 (限1073,1077,1080,1084)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3.近一年的X线或CT检查报告符合本病征象,就诊记录中有本病的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

慢性病

六、支气管哮喘

1.有近一年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有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提供门诊急诊病历和诊疗记录;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最高呼气流量)变异率≥20%。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5.3.2其他辅助药物(限280)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1 抗变态反应药物

14 呼吸系统药物

18.1 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 解表剂

1.4 清热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0.5重镇安神剂(限438)

1.11 止血剂

1.13.2疏肝和胃剂(限615)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具备“审核标准”1、2条(“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除外)。

慢性病

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1.有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住院病历中有“慢性咳嗽、咯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FEV1〈80%预计值;

3.X线、心电图、CT等检查有相应病变(肺性P波,右心室肥大,肺动脉增宽,右心房肥大,肺动脉干扩张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素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广谱类药物,1.6其它抗菌药物) 8.5.1胰岛素(除外373)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限430,431,432,434)

14 呼吸系统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1强心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16.6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16.10抗休克血管活性药物,16.12其他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3抗贫血药物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1清热泻火剂(限82)

1.5.2 回阳救逆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2 祛瘀剂

3.2 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近一年的辅助检查报告符合"审核标准”第3条。

慢性病

八、慢性心力衰竭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心功能衰竭Ⅱ度及以上,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左、右心衰或全心衰,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提供病历记录,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肺部罗音、胸腔积液、心脏扩大、舒张期奔马律、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症状或体征;

3.X线或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心脏病变的报告(心律失常,心脏扩大,肺动脉增宽,肺性P波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广谱类,1.6其他抗菌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5.1胰岛素(限373)

14 呼吸系统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 内科用药

1.4.11清热泻火剂(限82)

1.5.2 回阳救逆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2 祛瘀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九、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

1.有一次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因“脑卒中”住院病史,发病半年以上,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有最近一年内的CT或MRI检查异常的报告;

3、发病留有后遗症,提供近一年内的以下资料: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Ⅳ级及以下,语言障碍、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认知障碍(长谷川痴呆量表评分<20分,Hachinski量表>3分,MMse量表<24分);

4、外伤性脑出血、腔隙性脑梗塞、酒精性脑病除外。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3 抗癫痫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12.6 中枢兴奋药物

12.9 其他

13.2 抗焦虑药物

13.3 抗郁抑药物

16.4 钙拮抗药物

16.7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 16.8 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 16.11调血脂药物

16.12其他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 开窍剂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具备“审核标准”第3、4条。

慢性病

十、糖尿病

1.有二年以上因患“糖尿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和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用药记录至少两次;

2.有不同时间的血糖化验异常结果(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各两次;

3.住院病历中记录有糖尿病足部因微循环障碍而发生溃疡和坏疽的相关症状体征,出院诊断中有“糖尿病足”的,住院史可不限二年。

审核标准: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素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广谱类)

8.5 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的药物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12.9其他(限626)

15.4胃动力药物

15.7泻药

16.11 调血脂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1 皮肤科外用药物

20.2 眼科用药(限1129、1130)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4扶正解表剂(限49)

1.3 泻下剂

1.9 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8化瘀通脉剂

1.14 消导剂

1.15.7祛风通络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 化浊降脂剂

5 眼科用药

8 皮肤科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一、肝硬化

1.有因患“肝硬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病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住院病历中有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包括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3.住院病历记录有肝硬化的临床表现:

①有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谢性肝病等病史;

②有肝功能减退(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和门静脉高压症(脾肿大、脾功能亢进、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的临床表现;

③肝功能明显异常的化验报告: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④影像学(B超、CT、MRI)检查有肝硬化表现,如: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左右肝叶比例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大等;

⑤肝脏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4.酒精性肝硬化除外。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①②③④或①⑤)、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除外1.3抗分枝杆菌药物)

3.2抗痛风药物(限226)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 营养治疗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5.1胰岛素(除外373)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5 消化系统药物(限15.1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15.11利胆药物,15.13其他消化系统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5β受体阻滞药物,16.6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16.11调血脂药物) 17.1利尿药物

18.3抗贫血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21解毒药物(限1183)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3.2清肝解毒剂

1.9 扶正剂

1.12 祛瘀剂

1.13 理气剂

1.14 消导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化浊降脂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近半年内的影像学(B超、CT、MRI)检查有肝硬化表现。

慢性病

十二、慢性肾小球肾炎

1.有半年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提供近一年在二级及其以上医院的门诊就诊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①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 个/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8000个/ml或见管型;②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降低,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或肾活检为慢性肾炎; ③双肾B 超示双肾慢性回声表像或同位素肾图双肾功能受损。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3 其他(限222)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除外16.1强心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2.1抗凝血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6祛湿剂(限1.16.4化瘀祛湿剂,1.16.5消肿利水剂,1.16.6清热通淋剂,1.16.8扶正祛湿剂)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提供近半年内的尿常规、血常规、血沉、肾功、双肾B超等实验室诊断结果符合本病。

慢性病

十三、肾病综合症

1.有半年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有两次以上的门诊就诊记录,并有调整“激素”的处方、方案、记录,提供门诊病历及处方复印件;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①大量蛋白尿;②低蛋白血症,可伴有血脂升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除外16.1强心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2.1 抗凝血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6祛湿剂(限1.16.4化瘀祛湿剂,1.16.5消肿利水剂,1.16.6清热通淋剂,1.16.8扶正祛湿剂)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提供近半年内的实验室诊断结果符合本病。

慢性病

十四、慢性活动性肝炎

1.有半年以上在二级以上(含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并有“慢性活动性肝炎”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内HBV-DNA定量检测结果≥10000U/ml的检验报告,提供近半年在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门诊抗病毒治疗的用药记录(至少三次);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ALT反复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HBsAg阳性超过6个月)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或1、2、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5抗病毒药物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15.11利胆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3.2清肝解毒剂

1.4.3.3清肝胆湿热剂

1.9.3.3滋补肝肾剂

1.13 理气剂

1.14 消导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提供近半年内的相关检查结果符合“审核标准”第3、4条。 3.若HBsAg阴性,HBV-DNA定量检测结果<10000U/ml,转氨酶正常即停止享受待遇。

慢性病

十五、原发或继发性3级高血压

1.有两年以上因“3级高血压”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 提供24小时动态血压记录,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 近一年内服用降压药物的门诊用药记录至少三次,提供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4. 辅助检查有以下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心、脑、肾)至少其中之一:

a.超声心动图报告:左房≥35mm和/或室间隔厚度≥14mm;

b.CT或MRI检查有“脑出血”或“脑梗死”;

c.超声或放射学检查提示有广泛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

d.尿液或血液检验有肾功异常:微量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升高>106umol/L(1.2mg/dl);

5.眼底动脉改变Ⅱ级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5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5.2回阳救逆剂

1.9.2养血剂(限331)

1.9.8益气复脉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 化浊降脂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六、类风湿关节炎

1.有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提供的病历资料中具备以下至少四条:

(1)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除外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7 钙代谢调节药物

9 .1免疫抑制药物

9.2.4其他(限426)

10.1.1 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

10.1.2 影响核酸合成的药物

15.1.1 抗酸药物及胃粘膜保护药物

15.1.2.2 质子泵抑制药物

15.13 其他消化系统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1.1 重金属、类金属中毒解毒药物(限1183)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3.4清利肠胃湿热剂(限188)

1.16 祛湿剂(限1.16.1散寒除湿剂,1.16.2清热除湿剂,1.16.3祛风除湿剂,1.16.8扶正祛湿剂)

7.2活血通络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七、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有近二年因本病或患有其他引起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基础性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行“甲状腺切除术”的提供手术记录。 2.提供近半年来服用调节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至少两次);

3.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如:血清总甲状腺素<TT4>、游离甲状腺素<FT4>、总三碘甲腺原氨酸<TT3>、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131I摄取率)异常的记录。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6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8.7钙代谢调节药物 9.1免疫抑制药(限412,413) 10.1.1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限439,449)

16.5β受体阻滞药物

16.11调血脂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3 抗贫血药物

18.4 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八、阿尔茨海默病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有三级医院专科医师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二个以上智能损害(包括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人格,行为改变等);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支持诊断,但非必备条件:①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甚至失用;②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③晚期重症病例可能出现帕金森症状和癫痫发作;④躯体、神经系统,可实验室检查证明有脑萎缩。

审核标准:1、2、3、5或1、2、4、5。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1维生素类药物

12.1抗帕金森病药物

12.3抗癫痫药物

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

13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1养心安神剂

1.10.2益气养血安神剂

1.10.4补肾安神剂

1.12.1益气活血剂

1. 12. 2行气活血剂

1. 12. 10祛瘀化痰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十九、系统性硬化症(又称硬皮病,SSc)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病历资料中应有的主要指标:近端皮肤硬化,手指及手掌(跖趾)关节近端皮肤增厚、紧硬、肿胀、不易提起,类似改变可累及全身;

3.病历资料中应有的次要指标:

(1)指端硬化:硬皮改变仅限于手指;

(2)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垫变薄或消失;

(3)双肺基底部纤维化:在立位胸片,可见双下肺出现网状、条索、节结、密度增加,亦可呈弥漫斑点状或蜂窝状影。

注:参照198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制定的SSc分类诊断标准。

审核标准: 具备1、2或1、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

6维生素类药物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5.4胃动力药物

16.4钙拮抗药物

16.6作用于α-受体的药(限拮抗剂)

16.7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物

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

16.9其他降压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1.1重金属、类金属中毒解毒药物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2祛瘀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十、干燥综合征(SS)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干燥性角结膜炎:滤纸试验、泪膜破碎时间、角膜染色。3项试验中2项异常;

3、口干燥征:唾液流率、腮腺造影、唇腺活检、唾液腺放射性核素造影摄取及排泌功能低于正常,4项试验2项异常;

4、抗SSA(Ro)抗体阳性或抗SSB(La)抗体阳性,或ANA(抗核抗体)>1:20或RF(类风湿因子)>1:20。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4中的至少二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2.1抗感染药物

20.2.5其它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5.1清热剂

6.5口腔病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十一、重症肌无力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病历资料中的必备条件 药物试验阳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钟眼肌的肌力明显好转。

3.病历资料中的参考条件:

①肌电图重复电刺激:低频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动作电位幅度很快地递减10%以上为阳性。

②典型症状:眼肌等受累骨骼肌无力,朝轻暮重。

③肌疲劳试验:阳性。

④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

⑤单纤维肌电图: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相邻电位时间差(Jitter)值延长。

审核标准:具备1、2条,加第3条中的至少两项。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2.2抗重症肌无力药物

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祛痰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于复审

慢性病

二十二、强直性脊柱炎

1.有2年以上的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至少三次用药治疗记录;

2.腰椎在前屈、侧弯和后仰3个方向皆受限,骶髂关节、腰背部反复疼痛;

3.脊柱活动有不同程度受限(早、中期)或脊柱强直、驼背畸形、胸廓活动度小(晚期);

4. 血沉增快,HLA-B27(人体白细胞抗原-B27)阳性;

5. X线有骶髂关节间隙模糊、锯齿样改变、竹节样改变的典型结果

(双侧骶髂关节炎≥2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

审核标准:具备1、2、4、5或1、3、4、5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2.4其他(限433)

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6.1散寒除湿剂

1.16.2清热除湿剂

1.16.3祛风除湿剂

1.16.4化瘀祛湿剂

1.16.8扶正祛湿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二十三.原发性青光眼

1.有因本病在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或科室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提供近一年的治疗用药资料,至少3次;

2.眼压升高(>2lmmHg,卧位测量>23mmHg(Goldmann压平眼压计);

3.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或视盘改变(视盘损害);

4.视野缺损(青光眼性视野损害)。

审核标准:1加2、3、4中的二项以上。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2.9其它

15.5止吐药物

15.6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

16.4钙拮抗药物

16.5ß-受体阻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2.2抗青光眼药物

20.2.4肾上腺皮质类药物

23 生物制品(限1250)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安神剂

5 眼科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十四、运动神经元疾病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出现上、下运动神经元损害的症状和体征,中年后发病,进行性加重。

上、下运动神经元损害症状:发音、吞咽、呼吸困难,走路发僵、拖步、易跌倒,手指活动不灵活(如:持筷、开门、系扣不自如)等;

上运动神经元损害体征: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等;

下运动神经元损害体征:肌肉无力、肌肉萎缩、肌束震颤。

3.无感觉功能、大小便功能、视觉和眼肌运动及自主神经功能障碍。

4.神经电生检查:

1)肌电图提示神经源性损害。运动神经元进行性丢失的急性损害异常表现:肌束颤动和自发性失神经放电<纤颤电位和正锐波>;运动神经元慢性损害的异常表现:小力收缩时出现巨大电位<时限增宽、波幅增大>、多相电位;大力收缩时出现单纯相电位。

2)运动和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正常,但远端运动传导潜伏期可以延长,波幅低。

3)无传导阻滞。

5.头颈MRI、脑脊液检查正常。

6.肌肉活检提示:失神经性肌萎缩。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加5或6其中一条;排除颈椎病、脑干肿瘤、脊髓空洞症、颈髓肿瘤等疾病。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

4 镇痛药物

5.3.1.2中枢性肌肉松弛药物(限279)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限409)

9.1免疫抑制药物

12.1.1.3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12.3.1全面性发作治疗药物

12.6中枢兴奋药物

12.9其他(限629,632)

13.2抗焦虑药物

13.3抗抑郁药物

15.3胃肠解痉药物

16.12其他药物(限933)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3生物制品(限1247、1250)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2清热解毒剂

1.4.3.1清热理肺剂

1.6化痰、止咳、平喘剂

1.9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祛瘀剂

1.15.2平肝熄风剂

1.15.7祛风通络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于复审

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用药范围及复审时间

病种名称

准 入 标 准

用 药 范 围

诊 疗 范 围

复审时间及标准

特殊病

一、恶性肿瘤

1.有近五年内在三级医院因本病住院史,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近五年内有门诊抗肿瘤治疗史,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组织学和细胞学诊断结果)为“恶性肿瘤";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MRI或PETCT);或骨髓细胞学及免疫学分型检查支持“白血病”诊断。 4.有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3、4或2、3、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4 镇痛药物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9.1 免疫抑制药物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0 抗肿瘤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8.3 抗贫血药物

18.4 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2.1 造影剂 23 生物制品(限1247,1248)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2.2 温经理气活血散结剂(限885)

3 肿瘤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包括放化疗期间及放化疗后的必须相关检查、治疗。

五年复审

具备“审核标准”2、3、4条。

特殊病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

1.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以下5项中至少含有3项:血肌酐>2.1mg/ml或133μ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血≤90g/L,血压>140/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小);

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的诊疗史,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用药记录;

3.有最近三个月的透析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 营养治疗药物

8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4钙拮抗药物,16.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16.9其他降压药物,16.11调血脂药物)

17 泌尿系统药物(除外17.3前列腺疾病用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限18.2.1抗凝血药物,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18.5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1.4其他解毒药物(限1201)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扶正剂

1.12.1益气活血剂(限464)

1.12.3养血活血剂

1.12.6补肾活血剂

1.16.5消肿利水剂

1.16.7化瘀通淋剂(限786)

1.16.8扶正祛湿剂(限796 797 799 800)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五年复审

具备“审核标准”2或3其中一条。

特殊病

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1.在具有移植资质的三级医院移植专科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复印件和“诊断证明书”;

2.有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提供近半年内的服药记录至少两次(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5.1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5.11利胆药物(限813)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3硝酸酯类药物,16.4钙拮抗药物,16.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16.9其他降压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限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 内科用药

1.9 扶正剂

3.2 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抗排异治疗期间的必须相关检查、治疗。

免予复审

特殊病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有三级医院出具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查化验单或狼疮带(细胞)活检报告单;

3.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肾脏、心脏、神经系统、肝脏等)损害的检查报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2.2.2其他(限175) 3.1 解热镇痛及非甾留体抗炎药(除外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6.2.1钙剂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7 钙代谢调节药物

9 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10.1 细胞毒药物

15.1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限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1.3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7.3 补肾壮骨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五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两年内的三级医院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特殊病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1.有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有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A.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骨髓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 营养治疗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3 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

8.8 其它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9 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15.1.1抗酸药及胃粘膜保护药物

15.1.2抑酸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五年复审 1.提供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两年的三级医院门诊就诊记录 、用药记录。

特殊病

六、血友病

1.有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相关病史资料

男性,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3.相关的血液检查符合血友病的诊断标准。

血友病甲(A)

(1)凝血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

(2)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血浆及新鲜吸附血浆纠正。轻型稍延长或正常。亚临床型正常;

(3)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正常;

(4)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

(5) 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减少或极少;

(6)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

血友病乙(B)

(1)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PT)同血友病甲;

(2)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能被吸附血浆纠正,轻型可正常,亚临床型亦正常;

(3)血浆Ⅸ:C测定示因子Ⅸ:C减少或缺乏。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1维生素类药物

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制326,328,334)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8.6升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5重镇安神剂(限438)

1.11止血剂

4.1.3止血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治疗期间的必须相关检查、治疗。

免予复审

慢性病

一、精神病

A.精神分裂症 1.有近二年在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提供服药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

2.必须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诊断必须符合下例标准:A.症状学标准在下述症状中,至少要肯定具有两条,如不肯定至少要具有三条:联想障碍;特征性妄想;情感淡漠、倒错或痴笑;特征性幻听;行为障碍;意识减退;被动体位;思维插入、被夺或中断。B.严重程度标准:严重影响下列能力之一时:工作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有效的相互交流能力;对自已疾病的认识能力(自知力)。C.病程标准:持续病程至少有三个月。D.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症状性、中毒性及情感性精神障碍;E.精神病简明评定量表(BPRS-CR)在36分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B.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1.有近二年在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提供服药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

2.必须有近两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躁狂症的核心症状是情绪高涨,伴思维敏捷和言语动作增多。抑郁症的症状与躁狂症恰恰相反即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和言语动作减少。双相情感障碍:过去有躁狂发作,本次表现为抑郁发作者或过去有抑郁发作,本次表现为躁狂发作者。汉密尔顿抑郁评分量表(Hamilton)在20分以上或抑郁自评量表(SDS)在63分以上,躁狂量表(BRMS)在11分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1.2抗胆碱类药物

12.3抗癫痫药物 12.7 镇静催眠药物

13 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 开窍剂

1.10 安神剂

1.12.10祛瘀化痰剂

1.13.1疏肝解郁剂 1.15.4化痰熄风剂

1.15.5化瘀祛风剂

1.15.6养血祛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精神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专科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 癫痫

1.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诊断“癫痫”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复印件和“诊断证明书”;

2.近半年的服抗癫痫药物记录至少两次,提供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审核标准: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3 抗癫痫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12.7 镇静催眠药物

13.2 抗焦虑药物

13.3 抗郁抑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开窍剂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专科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三、帕金森氏病

1.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提供门诊用药记录至少三次(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2. 病史一年以上,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具有震颤、肌强直、运动徐缓、姿势维持障碍等临床症状);

3.有一年以上因“帕金森氏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病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并有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报告支持本病诊断。

审核标准:具备1、2或1、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限409)

12.1 抗帕金森病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12.7 镇静催眠药物

13.2 抗焦虑药物

13.3 抗抑郁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四、冠心病

1.有因“冠心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史,提供手术记录;

3.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检查报告提示冠状动脉动脉狭窄≥70%;或者冠脉狭窄度≥50%时,如果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办理:(1)年龄≥70岁的,(2)造影或CT检查报告单中提示内壁不光滑等不稳定因素的;

4.有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同时具备以下三条:a.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b.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结果异常;c.3次不同时间心电图检查报告提示有心肌梗塞的特征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4中的任意一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5.1胰岛素(除外373)

13.2 抗焦虑药物

16 循环系统用药 18.2.1.2 其他(限984)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5.2回阳救逆剂

1.7 开窍剂

1.9 扶正剂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 化浊降脂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一年针对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和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五、支气管扩张

1.有两年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胸部HR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

3.近两年的病程(有咳嗽、咳脓痰、反复咯血等症状),提供至少三次门诊服药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5.3.2其他辅助药物(限280)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1 抗变态反应药物

14 呼吸系统药物

18.1 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 解表剂

1.4 清热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3.2疏肝和胃剂(限615)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7.1.1 内服药 (限1073,1077,1080,1084)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3.近一年的X线或CT检查报告符合本病征象,就诊记录中有本病的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

慢性病

六、支气管哮喘

1.有近一年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有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提供门诊急诊病历和诊疗记录;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最高呼气流量)变异率≥20%。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5.3.2其他辅助药物(限280)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1 抗变态反应药物

14 呼吸系统药物

18.1 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 解表剂

1.4 清热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0.5重镇安神剂(限438)

1.11 止血剂

1.13.2疏肝和胃剂(限615)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具备“审核标准”1、2条(“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除外)。

慢性病

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1.有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住院病历中有“慢性咳嗽、咯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FEV1〈80%预计值;

3.X线、心电图、CT等检查有相应病变(肺性P波,右心室肥大,肺动脉增宽,右心房肥大,肺动脉干扩张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素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广谱类药物,1.6其它抗菌药物) 8.5.1胰岛素(除外373)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限430,431,432,434)

14 呼吸系统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1强心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16.6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16.10抗休克血管活性药物,16.12其他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3抗贫血药物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1清热泻火剂(限82)

1.5.2 回阳救逆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2 祛瘀剂

3.2 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近一年的辅助检查报告符合"审核标准”第3条。

慢性病

八、慢性心力衰竭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心功能衰竭Ⅱ度及以上,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左、右心衰或全心衰,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提供病历记录,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肺部罗音、胸腔积液、心脏扩大、舒张期奔马律、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症状或体征;

3.X线或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心脏病变的报告(心律失常,心脏扩大,肺动脉增宽,肺性P波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广谱类,1.6其他抗菌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5.1胰岛素(限373)

14 呼吸系统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 内科用药

1.4.11清热泻火剂(限82)

1.5.2 回阳救逆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扶正剂

1.12 祛瘀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九、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

1.有一次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因“脑卒中”住院病史,发病半年以上,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有最近一年内的CT或MRI检查异常的报告;

3、发病留有后遗症,提供近一年内的以下资料: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Ⅳ级及以下,语言障碍、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认知障碍(长谷川痴呆量表评分<20分,Hachinski量表>3分,MMse量表<24分);

4、外伤性脑出血、腔隙性脑梗塞、酒精性脑病除外。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3 抗癫痫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12.6 中枢兴奋药物

12.9 其他

13.2 抗焦虑药物

13.3 抗郁抑药物

16.4 钙拮抗药物

16.7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 16.8 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 16.11调血脂药物

16.12其他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 开窍剂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具备“审核标准”第3、4条。

慢性病

十、糖尿病

1.有二年以上因患“糖尿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和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用药记录至少两次;

2.有不同时间的血糖化验异常结果(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各两次;

3.住院病历中记录有糖尿病足部因微循环障碍而发生溃疡和坏疽的相关症状体征,出院诊断中有“糖尿病足”的,住院史可不限二年。

审核标准: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素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广谱类)

8.5 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的药物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12.9其他(限626)

15.4胃动力药物

15.7泻药

16.11 调血脂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1 皮肤科外用药物

20.2 眼科用药(限1129、1130)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4扶正解表剂(限49)

1.3 泻下剂

1.9 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8化瘀通脉剂

1.14 消导剂

1.15.7祛风通络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 化浊降脂剂

5 眼科用药

8 皮肤科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一、肝硬化

1.有因患“肝硬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病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住院病历中有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包括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3.住院病历记录有肝硬化的临床表现:

①有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谢性肝病等病史;

②有肝功能减退(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和门静脉高压症(脾肿大、脾功能亢进、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的临床表现;

③肝功能明显异常的化验报告: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④影像学(B超、CT、MRI)检查有肝硬化表现,如: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左右肝叶比例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大等;

⑤肝脏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4.酒精性肝硬化除外。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①②③④或①⑤)、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除外1.3抗分枝杆菌药物)

3.2抗痛风药物(限226)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 营养治疗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5.1胰岛素(除外373)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5 消化系统药物(限15.1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15.11利胆药物,15.13其他消化系统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限16.5β受体阻滞药物,16.6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16.11调血脂药物) 17.1利尿药物

18.3抗贫血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21解毒药物(限1183)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3.2清肝解毒剂

1.9 扶正剂

1.12 祛瘀剂

1.13 理气剂

1.14 消导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化浊降脂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近半年内的影像学(B超、CT、MRI)检查有肝硬化表现。

慢性病

十二、慢性肾小球肾炎

1.有半年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提供近一年在二级及其以上医院的门诊就诊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①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 个/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8000个/ml或见管型;②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降低,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或肾活检为慢性肾炎; ③双肾B 超示双肾慢性回声表像或同位素肾图双肾功能受损。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3 其他(限222)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除外16.1强心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2.1抗凝血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6祛湿剂(限1.16.4化瘀祛湿剂,1.16.5消肿利水剂,1.16.6清热通淋剂,1.16.8扶正祛湿剂)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提供近半年内的尿常规、血常规、血沉、肾功、双肾B超等实验室诊断结果符合本病。

慢性病

十三、肾病综合症

1.有半年以上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有两次以上的门诊就诊记录,并有调整“激素”的处方、方案、记录,提供门诊病历及处方复印件;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①大量蛋白尿;②低蛋白血症,可伴有血脂升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除外16.1强心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2.1 抗凝血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6祛湿剂(限1.16.4化瘀祛湿剂,1.16.5消肿利水剂,1.16.6清热通淋剂,1.16.8扶正祛湿剂)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提供近半年内的实验室诊断结果符合本病。

慢性病

十四、慢性活动性肝炎

1.有半年以上在二级以上(含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并有“慢性活动性肝炎”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提供近一年内HBV-DNA定量检测结果≥10000U/ml的检验报告,提供近半年在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门诊抗病毒治疗的用药记录(至少三次);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ALT反复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HBsAg阳性超过6个月)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或1、2、4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5抗病毒药物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 免疫抑制药物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15.11利胆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3.2清肝解毒剂

1.4.3.3清肝胆湿热剂

1.9.3.3滋补肝肾剂

1.13 理气剂

1.14 消导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1.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2.提供近半年内的相关检查结果符合“审核标准”第3、4条。 3.若HBsAg阴性,HBV-DNA定量检测结果<10000U/ml,转氨酶正常即停止享受待遇。

慢性病

十五、原发或继发性3级高血压

1.有两年以上因“3级高血压”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2. 提供24小时动态血压记录,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 近一年内服用降压药物的门诊用药记录至少三次,提供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4. 辅助检查有以下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心、脑、肾)至少其中之一:

a.超声心动图报告:左房≥35mm和/或室间隔厚度≥14mm;

b.CT或MRI检查有“脑出血”或“脑梗死”;

c.超声或放射学检查提示有广泛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

d.尿液或血液检验有肾功异常:微量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升高>106umol/L(1.2mg/dl);

5.眼底动脉改变Ⅱ级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5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5 抗血小板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5.2回阳救逆剂

1.9.2养血剂(限331)

1.9.8益气复脉剂

1.12 祛瘀剂

1.15 治风剂

1.16.8扶正祛湿剂(限803)

1.17 化浊降脂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六、类风湿关节炎

1.有因本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

2.提供的病历资料中具备以下至少四条:

(1)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除外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7 钙代谢调节药物

9 .1免疫抑制药物

9.2.4其他(限426)

10.1.1 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

10.1.2 影响核酸合成的药物

15.1.1 抗酸药物及胃粘膜保护药物

15.1.2.2 质子泵抑制药物

15.13 其他消化系统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1.1 重金属、类金属中毒解毒药物(限1183)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3.4清利肠胃湿热剂(限188)

1.16 祛湿剂(限1.16.1散寒除湿剂,1.16.2清热除湿剂,1.16.3祛风除湿剂,1.16.8扶正祛湿剂)

7.2活血通络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七、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有近二年因本病或患有其他引起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基础性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行“甲状腺切除术”的提供手术记录。 2.提供近半年来服用调节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至少两次);

3.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如:血清总甲状腺素<TT4>、游离甲状腺素<FT4>、总三碘甲腺原氨酸<TT3>、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131I摄取率)异常的记录。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6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8.7钙代谢调节药物 9.1免疫抑制药(限412,413) 10.1.1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限439,449)

16.5β受体阻滞药物

16.11调血脂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3 抗贫血药物

18.4 升白细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十八、阿尔茨海默病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有三级医院专科医师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二个以上智能损害(包括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人格,行为改变等);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支持诊断,但非必备条件:①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甚至失用;②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③晚期重症病例可能出现帕金森症状和癫痫发作;④躯体、神经系统,可实验室检查证明有脑萎缩。

审核标准:1、2、3、5或1、2、4、5。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1维生素类药物

12.1抗帕金森病药物

12.3抗癫痫药物

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

13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1养心安神剂

1.10.2益气养血安神剂

1.10.4补肾安神剂

1.12.1益气活血剂

1. 12. 2行气活血剂

1. 12. 10祛瘀化痰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十九、系统性硬化症(又称硬皮病,SSc)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病历资料中应有的主要指标:近端皮肤硬化,手指及手掌(跖趾)关节近端皮肤增厚、紧硬、肿胀、不易提起,类似改变可累及全身;

3.病历资料中应有的次要指标:

(1)指端硬化:硬皮改变仅限于手指;

(2)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垫变薄或消失;

(3)双肺基底部纤维化:在立位胸片,可见双下肺出现网状、条索、节结、密度增加,亦可呈弥漫斑点状或蜂窝状影。

注:参照198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制定的SSc分类诊断标准。

审核标准: 具备1、2或1、3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

6维生素类药物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5.4胃动力药物

16.4钙拮抗药物

16.6作用于α-受体的药(限拮抗剂)

16.7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物

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

16.9其他降压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1.1重金属、类金属中毒解毒药物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2祛瘀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十、干燥综合征(SS)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干燥性角结膜炎:滤纸试验、泪膜破碎时间、角膜染色。3项试验中2项异常;

3、口干燥征:唾液流率、腮腺造影、唇腺活检、唾液腺放射性核素造影摄取及排泌功能低于正常,4项试验2项异常;

4、抗SSA(Ro)抗体阳性或抗SSB(La)抗体阳性,或ANA(抗核抗体)>1:20或RF(类风湿因子)>1:20。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4中的至少二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2.1抗感染药物

20.2.5其它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5.1清热剂

6.5口腔病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十一、重症肌无力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病历资料中的必备条件 药物试验阳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钟眼肌的肌力明显好转。

3.病历资料中的参考条件:

①肌电图重复电刺激:低频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动作电位幅度很快地递减10%以上为阳性。

②典型症状:眼肌等受累骨骼肌无力,朝轻暮重。

③肌疲劳试验:阳性。

④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

⑤单纤维肌电图: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相邻电位时间差(Jitter)值延长。

审核标准:具备1、2条,加第3条中的至少两项。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2.2抗重症肌无力药物

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祛痰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于复审

慢性病

二十二、强直性脊柱炎

1.有2年以上的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至少三次用药治疗记录;

2.腰椎在前屈、侧弯和后仰3个方向皆受限,骶髂关节、腰背部反复疼痛;

3.脊柱活动有不同程度受限(早、中期)或脊柱强直、驼背畸形、胸廓活动度小(晚期);

4. 血沉增快,HLA-B27(人体白细胞抗原-B27)阳性;

5. X线有骶髂关节间隙模糊、锯齿样改变、竹节样改变的典型结果

(双侧骶髂关节炎≥2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

审核标准:具备1、2、4、5或1、3、4、5条。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2.4其他(限433)

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6.1散寒除湿剂

1.16.2清热除湿剂

1.16.3祛风除湿剂

1.16.4化瘀祛湿剂

1.16.8扶正祛湿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予复审

慢性病

二十三.原发性青光眼

1.有因本病在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或科室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提供近一年的治疗用药资料,至少3次;

2.眼压升高(>2lmmHg,卧位测量>23mmHg(Goldmann压平眼压计);

3.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或视盘改变(视盘损害);

4.视野缺损(青光眼性视野损害)。

审核标准:1加2、3、4中的二项以上。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2.9其它

15.5止吐药物

15.6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

16.4钙拮抗药物

16.5ß-受体阻滞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2.2抗青光眼药物

20.2.4肾上腺皮质类药物

23 生物制品(限1250)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安神剂

5 眼科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年复审

提供近半年内由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内的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用药记录。

慢性病

二十四、运动神经元疾病

1.有因本病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史,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出现上、下运动神经元损害的症状和体征,中年后发病,进行性加重。

上、下运动神经元损害症状:发音、吞咽、呼吸困难,走路发僵、拖步、易跌倒,手指活动不灵活(如:持筷、开门、系扣不自如)等;

上运动神经元损害体征: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等;

下运动神经元损害体征:肌肉无力、肌肉萎缩、肌束震颤。

3.无感觉功能、大小便功能、视觉和眼肌运动及自主神经功能障碍。

4.神经电生检查:

1)肌电图提示神经源性损害。运动神经元进行性丢失的急性损害异常表现:肌束颤动和自发性失神经放电<纤颤电位和正锐波>;运动神经元慢性损害的异常表现:小力收缩时出现巨大电位<时限增宽、波幅增大>、多相电位;大力收缩时出现单纯相电位。

2)运动和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正常,但远端运动传导潜伏期可以延长,波幅低。

3)无传导阻滞。

5.头颈MRI、脑脊液检查正常。

6.肌肉活检提示:失神经性肌萎缩。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加5或6其中一条;排除颈椎病、脑干肿瘤、脊髓空洞症、颈髓肿瘤等疾病。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

4 镇痛药物

5.3.1.2中枢性肌肉松弛药物(限279)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限409)

9.1免疫抑制药物

12.1.1.3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12.3.1全面性发作治疗药物

12.6中枢兴奋药物

12.9其他(限629,632)

13.2抗焦虑药物

13.3抗抑郁药物

15.3胃肠解痉药物

16.12其他药物(限933)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3生物制品(限1247、1250)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2清热解毒剂

1.4.3.1清热理肺剂

1.6化痰、止咳、平喘剂

1.9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祛瘀剂

1.15.2平肝熄风剂

1.15.7祛风通络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免于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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