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报请党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与“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在校工会委员、提案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及各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中按工会干部总人数的20%推荐产生25名。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全体工会会员中按本工会会员总数的 3%推荐产生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学校建设发展,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并能积极落实工会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教职工好评;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评选办法
1、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2、在各基层工会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提出初步表彰名单,同时听取校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表彰名单后向学校党委报告。
四、奖励方法
凡被表彰的先进个人,由校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用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申报程序,做好评选申报工作。
(二)各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本部门党政领导意见,使评比工作达到既有广泛性,又有先进性。
(三)各工会要认真填写《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于2021年 1月22日上午11:00前将评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校工会李秀晗老师。